行业影响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图书馆的影响力指数:
基本概况
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图书馆分为松江校区和古北校区两部分,馆舍面积近1.6万平方米,共有13个阅览室,两校区分别设有中外文书库。
图书馆确立了“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注重实效、优质服务”的建设方针,通过认真调整布局,丰富文献资源,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了“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学生成才为本位、以增加办馆特色为抓手、以读者满意为目标”办馆宗旨,提出了不断创新图书馆工作,努力实现为学校的重点学科、教育高地和精品课程建设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对外经济贸易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的办馆目标。
图书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具有外经贸特色的,包括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商务外语、国际经济法律以及国际金融等学科的藏书体系。
目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2万余册,期刊千余种,报纸百余种;电子期刊5万余种,可供阅读的电子图书150余万种(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华数字书苑、牛津学术专著在线数据库等),电子数据库80个,其中:中文数据库如清华同方期刊数据库、维普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学位论文库,国泰安CSMAR数据库、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WIND金融终端数据库等;还有满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特色需求的外文数据库,如BVD金融系列数据库、EBSCO(ASC+BSC+ECONLIT)数据库、ScienceDirect 数据库、LexisNexis法律数据库、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HeinOnline法律数据库、PQDT博硕士论文库、Springer Link期刊数据库、Emerald管理学期刊全文数据库、LRC文学资源中心、EMIS全球新兴市场商业资讯数据库等;自建数据库如本校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WTO研究资料数据库、商务英语专题库等。
图书馆应用“汇文”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化工作管理。图书馆通过“资源查找”、“读者服务”、“帮助及指南”等模块,开展网上信息服务,并采用拓尔思(TRS)平台软件自建数据库。图书馆开展了网上咨询、文献全文传递、信息定题检索等服务工作。如:为各二级学院近四百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文献资料的代查、代检服务;通过Email向老师通报与其专业相关的最新馆藏信息;提供相关学科免费网站网址供老师查询资料;为承担课题的老师免费查找相关资料;免费为老师进行利用数字资源的培训,解答老师在利用数字资源中遇到的问题。
图书馆提供每周96小时的阅览服务,并推出两校区之间图书通还代借服务。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读者可以免费查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图书馆所有的电子资源,还可提供文献检索课上机实习,同时为读者培训如何使用图书馆的数据库和电子信息资源。[1]
馆藏资源
分类 | 藏书类型 | 馆藏地 |
中文图书 | 各类中文图书(流通图书 A-H) | 借书处(129室) |
各类中文图书(流通图书 I-Z) | 北馆一楼(行知楼1楼) |
经济、旅游、贸易、会展、财政和金融类图书 | 经济阅览室(213室) |
马列、哲学、宗教、心理、社会科学、政治、军事、文化科学、教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数理化、计算机类和综合性图书 | 社科阅览室(211室) |
法律类图书 | 法学专业阅览室(205室) |
汉译世界名著、中外经典名著、诸子百家、名人传记与历史人文等类图书 | 北馆二楼(行知楼2楼) |
外文图书 | 各学科外文原版图书 | 借书处(129室) |
与学校专业配置相关的外文原版图书 | 外文书刊阅览室(218室) |
中文报刊 | 当月中文报纸 | 经济阅览室(213室) |
当年中文期刊(经贸学科专业类) | 经济阅览室(213室) |
当年中文期刊(法律类) | 法学专业阅览室(205室) |
当年中文期刊(马列、哲学、心理学、社会科学和学报类) | 社科阅览室(211室) |
当年中文期刊(非专业类) | 现刊阅览室(203室) |
合订本中文期刊 | 密集书库 |
外文报刊 | 当月外文报纸 | 外文书刊阅览室(218室) |
当年外文期刊 | 外文书刊阅览室(218室) |
合订本外文期刊 | 密集书库 |
工具书 | 经济、旅游、贸易、会展、财政和金融类工具书 | 经济阅览室(213室) |
马列、哲学、宗教、心理、社会科学、政治、军事、文化科学、教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数理化、计算机 | 社科阅览室(211室) |
法律类工具书 | 法学专业阅览室(205室) |
教材参考书 | 与学校专业配置相适应的各类中外文教材参考书 | 教材参考阅览室(224室) |
学术专著 | 各学科学术性专著及本科教育高地特色馆藏。 | 学科阅览室(222室) |
开馆时间
室名及室号 / 开放时间 | 周一 至 周四 | 周 五 | 周 六 / 周 日 |
经济阅览室(信息楼213室) | 8:15—22:00 | 8:15—22:00 | 8:15—22:00 |
社科阅览室(信息楼211室) |
行知学习空间(行知楼二楼) |
法学阅览室(信息楼205室) |
现刊阅览室(信息楼203室) |
电子阅览室(信息楼201室) |
教师研究生研修室(信息楼226室) |
外文书刊阅览室(信息楼218室) | 8:15—22:00 | 8:15—15:00 16:30—22:00 | 8:15—22:00 |
学科阅览室(信息楼222室) | 8:15—22:00 | 8:15—22:00 | 8:15—22:00 (周六开放) |
教材参考阅览室(信息楼224室) | 8:15—16:30 | 8:15—11:30 12:30—15:00 | / |
WTO资料中心(信息楼220室) | 8:15—11:30 12:30—16:30 | 8:15—11:30 12:30—15:00 | / |
研修室(信息楼217室) |
北馆书库(行知楼1楼) | 9:30—17:30 | 9:30 —15:00 16:30—17:30 | 8:30—11:30 12:30—16:30 (周六开放) |
外借处(信息楼129室) | 8:15—17:30 | 8:15—15:00 16:30—17:30 | 8:30—11:30 12:30—16:30 (周六开放) |
备注:周五下午 15:00—16:30为图书馆政治及业务学习时间;
本开放时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起实行。
读者指南
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入馆。各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
3.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存放于寄包箱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请不要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
4. 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 为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请不要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
6. 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挡, 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7. 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8.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9.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书刊借阅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本馆所有书库和阅览室。
(二)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书刊,不得转让或代借,如有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读者借阅量及借期规定: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 | 续借次数 | 续借天数 | 预约量 |
教职工 | 50册(中文不限,原版5册) | 4个月 | 1次 | 30天 | 5册 |
研究生 | 30册(中文不限,原版5册) | 2个月 | 1次 | 30天 | 2册 |
本、专科生 | 20册(中文不限,原版2册) | 1个月 | 1次 | 30天 | 1册 |
(四)借还书规定:
1.借还书操作:
读者凭借校园卡进入书库,查找到所需图书即可进行外借,借还书手续在一楼借书台办理,如需借阅密藏书库及异地书库图书,请按相关规定至借书前台预约办理。读者借书时需把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交于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
2.借书须知:
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并向工作人员提出,盖污损章,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续借:
如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请在无其它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办理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亦可持图书和校园卡到借书台办理。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15天内办理。有预约记录和过期的图书不可续借。
4.预约:
如果所需图书的所有可借复本都已借出,读者可在网上对该书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至借书前台或于网上个人信息处留下个人EMAIL联系方式。预约书刊回馆后系统将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并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内不取书将视为放弃。
5.催还:
图书馆汇文系统自动将即将到期及被预约书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者请于到期前到还书台办理还书手续。
6.相关规定:
如读者有过期图书、欠款记录或其它被处罚记录,则不可进行借书、续借和预约等操作。
(五)阅览规定:
1.刷卡:
读者凭借校园卡刷卡登记后进入阅览室,自行查阅书刊资料,每次取阅书刊不得超过两册,报纸限取一种。并请阅毕后放于指定地点。
2.复印:
各阅览室的书刊报不外借,如需复印,可馆内复印;亦可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押证手续后借出,逾期未还者将予停借一个月的处理。如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将以盗窃图书论处。
阅览室入室须知
1.除外刊阅览室之外,读者进入阅览室均可携带个人书籍,书包、提包等自带物品请自行存放于寄包箱内。
2.阅览室所藏文献资源只提供馆内阅览,不予外借。如需复印,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完毕后当即归还。
3. 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以两本为限,阅毕放于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进行上架。
4. 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圈点、划线、批注、撕页、挖格,不准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利用阅览室的公共检索终端,请遵守本馆《公共检索终端使用细则》。
6. 自觉遵守《读者入馆守则》,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览环境,讲文明礼貌,尊重工作人员。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本阅览室面向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本阅览室需持借书证方可进入。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用于图书馆馆藏电子资源的检索利用、多媒体资料的利用、网络资源的检索和数字资源的有效利用。
读者上机须知:
1. 进入本阅览室须向工作人员交验本人图书证,读者需要先刷卡然后再登录,登录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都是图书证的证件号(字母大写)。下机时请先在计算机上注销,然后在工作台上进行刷卡下机。
2. 为了能让每位同学充分利用本阅览室资源,同时能有一个健康的上网时间,本阅览室规定每位同学每人每天限时上机三个小时。同时离开本阅览室超过十五分钟者将会被自动下机。
3. 严格遵守开机、关机操作规程,微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告知本阅览室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4. 不能私自安装或改动电脑软件、网络配置,严禁删除系统文件。
5. 不能随意移动、调换或拆卸微机组件。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
6.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访问不健康网站,杜绝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影视,严禁发布有害信息。
7. 本阅览室禁止玩游戏、QQ聊天等,不能在机上进行超越读者权限的操作。
8. 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请不要携带食物、水、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不能在室内喧哗、打手机、抽烟等,保持室内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公共检索终端使用细则
1.公共检索终端只供读者上图书馆主页查找书刊信息和个人借阅情况,请勿上其他网站。
2.查询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3. 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
4. 严禁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图片,不能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下载电影,更不能发布有害信息。
5. 读者自己所带软件、光碟不能在查询电脑上使用;查询电脑无空位时,请各位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切勿争抢。
6. 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由上机者承担责任;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读者违章及文献遗失处理办法
读者进入图书馆,请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逾期处理:
1.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时将进行停借处理。停借期满后,方可恢复借阅权限。停借期视图书超期情况分别规定如下:超期总天数在60天内者, 停借半个月
超期总天数61-120天, 停借1个月
超期总天数121-180天, 停借2个月
超期总天数181-270天, 停借3个月
超期总天数271-365天, 停借4个月
超期总天数366天以上者, 停借6个月 2.为了更好地体现“以读者为本”的服务理念,图书馆将对在图书超期15天之内办理归还手续的读者实行免予处理的优惠措施。
3.寒暑假还书顺延。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二)校园卡使用:
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情况,对双方予以停借一个月的处罚。
(三)遗失赔偿:
本办法适用于馆所收藏的1949 年以来对外提供借阅的文献资料。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学校的固定资产,严禁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印描、撕页、丢失。凡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书刊资料破损、毁坏、遗失者,须按本办法作出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相同的标准书号)书刊赔偿。
2.如无同版本书刊,可以根据以下标准交纳赔偿金,赔偿标准如下:
a、没有标价的每页1元(最低50元);
b、中外文图书文献根据不同出版年代确定赔偿标准,详见下表:
表(1) 一般中文图书和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赔偿标准
出版年代 | 1949年前 | 1949-1978 | 1979-1990 | 1990-2000 | 2000年后 |
赔偿额度 | 30倍(最低40元) | 20倍(最低30元) | 6-8倍(最低20元) | 3-5倍 | 2-4倍 |
表(2) 外文原版书刊、特种文献赔偿标准
出版年代 | 1949年前 | 1949-1978 | 1979-1990 | 1990-2000 | 2000年后 |
赔偿额度 | 30倍(最低100元) | 20倍(最低80元) | 8-10倍(最低50元) | 4-6倍 | 3-5倍 |
注:表(1)、表(2)中赔偿倍数根据馆藏复本量按原书价确定,详见表(3)
括号内对应为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的赔偿倍数。
表(3) 赔偿倍数计算标准
复本量 | 赔偿倍数 | 赔偿倍数 | 赔偿倍数 |
2000年以后 | 1990-2000 | 1990之前 |
1本 | 4(5)倍 | 5(6)倍 | 8(10)倍 |
2本 | 3(4)倍 | 4(5)倍 | 7(9)倍 |
3本以上(含3本) | 2(3)倍 | 3(4)倍 | 6(8)倍 |
c、成套多卷本中外文图书:损失多卷书中的一本,按整套书平均价作为原价计算赔偿金,按一般中外文图书遗失赔偿,遗失多本,以此类推。
d、遗失合订本报刊,分别以中、外文图书遗失赔偿方法计算赔偿金。
3.污损及损坏文献资料
a、读者在借阅的书刊上有批点、划线、涂改、污损或拆装等行为,但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读者应清除或修补,若无法清除或修补,则应购回相同版本书刊,如无法购回,则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b、严重损毁书刊(如撕割、裁剪、重度污损等),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则应购回相同版本书刊,如无法购回,则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c、损毁条形码者,每本赔偿1元。
d、读者在借出本馆文献资料前,应检查所借资料是否已有以上损毁情况,如有应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无盖章的损毁情况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四)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经查实为故意行为或有意损毁、破坏书刊的防盗装置及标识等,均属偷盗行为。偷盗书刊将予以以下处罚:
1、严重损毁书刊将按“第二条第2点”相关规定处理。
2、停借一年。
3、报送所在系及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予以相关处理。
(五)图书馆所收赔书款,全部上交学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