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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再曝光3起骗享税费优惠案件!违法骗享必自食苦果
2025-05-20 09:19: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5月19日,深圳、嘉兴、苏州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分别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研发项目、虚列材料消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恶意骗享税费优惠,最终都被依法查处。

业界专家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享受税费优惠要合法合规,切勿心存侥幸,更不可突破守法底线。应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走稳走好合规经营道路。

费尽心机骗享优惠难逃恢恢法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在内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有力扶持了经营主体发展,激发其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且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进一步提高到1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六税两费’减免以及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这些惠企利民的政策是给广大经营主体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成为助力经营主体爬坡过坎、稳健前行的坚实后盾,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授程瑶表示。

这些凝聚着政策温度的红利本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助推器”,却也是部分不法企业觊觎的“唐僧肉”。从税务部门本次曝光的3起案件看,不法分子在骗取税收优惠方面可谓“煞费苦心”:有的通过“偷梁换柱”将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简单改变从而虚构研发项目企图蒙混过关,有的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在税前进行违规列支以骗取享受优惠资格,还有的通过在研发费用中虚列了8000余万元的材料支出谎称“正常损耗”等,这些骗享政策红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程瑶指出,部分经营主体在利益驱动下,突破法治底线,违规享受税收优惠,这种违背政策初衷的投机做法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曝光,体现了税务部门坚决打击骗享税收优惠的明确态度和维护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仅为一时之利骗享税收优惠得不偿失

专家认为,看似短期“省下”的税款,实则换来的是法律追责、经济损失、信用受损的多重代价,相较合法经营所能享受的政策红利与长远发展机遇,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注定得不偿失。

“税收优惠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有力杠杆,是政策红利,而非投机漏洞。经营主体若贪图小利触碰红线,终将付出法律、经济层面的更高代价,并对自己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唯有合规经营、正确享受,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发展动力。”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付文林指出,对于经营主体来说,通过骗享税收优惠虽然能短期获利,却难抵长期损失。一旦被立案处罚,企业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成本会远超当初自认为“节省”的金额。以此次曝光的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例,企业企图少缴78.2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最后却换来了177.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得不偿失。

“随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纳税信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依法诚信纳税对于经营主体变得日益重要。骗享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能直接违反税收法律,更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产生深远负面影响,甚至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循环。”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志刚认为。

陈志刚指出,当前纳税信用评级已成为企业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重要标准。不少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会面临纳税信用降级,随之而来的是发票严控、融资受限、合作方质疑等多重困境。除了受到法律的严惩,信用破产的代价,远非短期税收利益可比。

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才是行稳致远之道

“诚信纳税是企业的金字招牌。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应当将精力放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而非投机取巧。通过合规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不仅能获得政策支持,更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任。这种良性发展模式,才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根本保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付文林指出。

“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有赖于经营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纳税、合规经营既是经营主体保障自身长远发展的‘护身符’,也是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理念和基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指出。

在她看来,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以诚信为根基构建与合作伙伴、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只有恪守法治底线,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将合规意识融入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欣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