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含县)以上人民政府应成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

2013/7/25   点击数:3492

[作者] 沧浪水

[单位] 沧浪水的博客

[摘要] 刚才看到了图林老姜博文《图书馆泄露读者信息或追究法律责任》,题目估计是老姜师为夺人眼球在7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告中抽取出来的内容,而本人看了后最感兴趣的是: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服务体系 网络建设



刚才看到了图林老姜博文《图书馆泄露读者信息或追究法律责任》,题目估计是老姜师为夺人眼球在7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告中抽取出来的内容,而本人看了后最感兴趣的是: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从2007年与于良芝教授联合承担中图学会“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模式研究”课题起,到后来再次合作《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研究中的“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与体系建设研究”课题,都得出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必须上移,免除乡镇、街道、乡村和社区的建设责任。而且即使上移,还会有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缺乏建设和运行全覆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财政能力,这些县需要建立省(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共同作为建设主体的体制(联合建设主体)。现在看到四川省在《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主体上移的条款,应该是认真研究过的结果,赞一个。

在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制度设计研究、市政府颁布的《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都明确了以县级政府为建设主体,建设以总分馆为主要形式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后来的创建实践也证明以县级政府为建设主体、以县域为管理单元设立总分馆体系,建设成本、运行成本都很节约,再辅以在乡村整合各种资源,以一份成本提供多种公共文化服务,县级图书馆统一资源建设并以流动图书车进行定期补充和调配,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推行等等,创造了为农民提供专业、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这些,都建立在县级政府作为建设主体,承担起全覆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的条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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