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治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治于2021年2月17日21时02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浙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东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民警查获。被告人王治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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